广西钢桶厂-商检知识 客户采用钢桶包装产品出口时,应要求钢桶供应商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,简称商检证,有关知识如下: 1.双方签订的有效供需合同。
2.广西钢桶厂客户需办理商检证时,应向钢桶供应商提供所装①产品名称、②产品联合国编号、产品危险类别、比重(密度)、运输方式。如对苯二胺、联合国编号为1673、危险性II类。
3.客户采用钢桶包装出口时,根据钢桶性能所装产品被分成四种类别:危险品I类、危险品Ⅱ类、危险品Ⅲ类、广西钢桶厂非危险品,具体钢桶钢印标志如下:(闭口钢桶举例)
“I”类危险货物包装
UN1A1/X1.4/250/07
CN/321336 PI:00l
“Ⅱ”类危险货物包装
UN1A1/Y1.4/100/07
CN/321336 PI:001
“Ⅲ”类危险货物包装
UN1A1/Z1.4/100/07
非危险货物包装
3213360701
其中X、Y、Z分别对应于危险品I类、危险品Ⅱ类、危险品Ⅲ类。
4.广西钢桶厂客户采用钢桶包装产品出口一般经过以下程序: 1)客户与钢桶供应商签订好《购销合同》。 2)钢桶供应商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商检证。 3)客户拿到商检证与钢桶后,装好产品到当地商检局换取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。 4)广西钢桶厂凭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出关手续。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